一、依據照顧會員福利辦法設置之
二、以會員加入、出會投保勞工保險為準,按月收取每人新台幣參拾元整(投、退保月份為準)
三、會員福利金給付辦法如后:
- 本人死亡時配合勞保給付申請時致送奠儀貳仟壹佰元整慰問福利金及輓聯弔奠。
- 本人退休時配合勞保給付申請時發給新台幣貳仟元整為慰問福利金。
- 本人因傷病住院配合勞保給付申請時發給新台幣伍佰元為慰問代金。
- 本人或子女結婚發給新台幣壹仟陸佰元整及賀匾為賀禮,(必須檢具訂、結婚喜帖為申請依據)。
-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發給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及輓聯弔奠(必須檢具訃聞或死亡證明書為申請依據,如死亡時其本人為本會勞保投保會員者,因已發慰問金,所以只致送輓聯弔奠)。
- 子女獎助學金每年辦理一次,依據學年成績總平均滿八十五分以上,檢具成績單為準,如申請人數超過名額時,以成績總分數為評比依據,分大學、學院為一組,每人發給獎學金貳仟元整,專科為一組每人發給壹仟伍佰元整,高中、職為一組每人發給壹仟元整,並各發給獎狀一份,各組各錄取十名,合計三十名。
四、本辦法提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經提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之,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如有未儘事宜可隨時提報修正之,修正程序亦同。
五、本辦法提經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起實施之。